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体育局、经开区文教体局:
为了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扩大城乡消费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3]9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3]140号)精神,引导和促进体育消费,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区运动健身消费补贴活动,现将2014年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活动时间
自2014年1月1日起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范围
持本人温州市民卡到市区(鹿城、龙湾、瓯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定点运动健身场所健身消费的市民。
三、补贴健身项目
1.市区各健身(瑜伽)房(馆)的健身运动;
2.市区各游泳池馆的健身运动;
3.市区各种球馆(场)(不包括高尔夫球场)的健身运动;
4.市区其它带有一定强度的健身运动。
各种培训活动不在补贴之列。
四、消费方式
1.市民持市民卡到定点运动健身场所健身运动刷卡消费,享受消费金额15%的补贴,补贴金额由市体育局支付。
2.补贴内容仅限于购买门票、租用场地器材消费。不得刷市民卡购买运动装备、饮品、生活用品等。
五、补贴结算
1.市民持市民卡刷卡消费只需支付消费金额的85%,补贴15%部分先由商户垫付,再与体育部门结算。
2.商户凭市民卡公司提供的刷卡消费记录汇总清单(加盖商户印章)向所辖区体育局申请拨付垫付的补贴资金。
区体育局对商户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补贴结算审核汇总表,一并上报市体育局。市体育局对区体育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向市财政局申拨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市体育局并由市体育局拨付至各商户。
3.市民卡公司于月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商户和区、市体育局提供商户上个月份的刷卡消费记录汇总;商户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体育局申请拨付垫付的补贴资金;区体育局于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市体育局上报有关审核材料;市体育局于月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确认材料向市财政局申拨补贴资金;市财政局于月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体育局下达补贴资金;市体育局于月后2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商户帐户。
六、商户确定
1.商户确定采取体育主管部门指定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形式。公共财政投入建设的运动健身场所,采取指定的形式;社会资金投入的运动健身场所采取自愿申报,政府审核择优确定的形式。
2.商户确定分批次进行,温州体育中心、瓯海区体育中心、温州市九山游泳馆、温州国际网球中心为首批指定商户。
3.商户申报程序:
(1)市体育局通过温州日报、温州商报等媒体公开发布申报公告。商户可自愿在补贴活动期间向所辖区体育局申报,第一批商户申报时间为申报公告发布日至2014年3月21日止。
(2)商户向所辖区体育局申报材料,区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实地勘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商户材料汇总上报市体育局。连锁经营的商户,由各连锁店独立申请定点运动健身场所资格。
(3)市体育局进行审核并择优确定名单。
(4)通过温州日报、温州商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定点商户名单。根据商户陆续申报情况,市体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同批次的定点商户名单。
4、商户申报条件:
(1)在温州市区(鹿城、龙湾、瓯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经营、注册登记的体育服务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有效。场地器材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场所符合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3)前台收费处安装监控探头,持市民卡刷卡要有监控记录并保留二个月以上。
(4)前台收费醒目位置要悬挂价目表,明码标价。
5.商户申报提供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场所照片(包含场所全景、监控探头、价目表照片等)。
七、监督管理
(1)体育主管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定点运动健身场所的监督检查,规范定点场所的服务行为,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2)定点场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违反规定支出的补贴资金,并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暂停定点服务;情节严重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取消定点运动健身场所资格;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①骗取、套取财政补贴款的;
②不核对市民卡与本人是否相符的;
③将购买运动装备、饮品、生活用品等纳入刷市民卡消费的;
④其他违法或违反规定行为。
(3)定点运动健身场所被暂停服务或取消定点场所资格后,体育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告。
八、有关要求
1.市民卡服务公司为定点运动健身商户提供刷卡设备,并从技术层面上保障商户和市民用卡安全与便利,商户支付1000元作为担保金,设备退回后担保金全额退还。
2.定点运动健身商户应加强场所内部规范管理,制定市民卡消费刷卡操作层面的相应规定,保证每次刷卡消费均有监控录像记录并保留二个月以上,配合体育部门调取监控录像资料,杜绝刷卡套现、套取补贴现象发生。
3.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体育局及开发区文教体局应做好辖区内商户定点资格的审查和补贴结算的审核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第一批定点商户申报材料于2014年3月底前上报。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商户的监督管理,既保障市民方便用卡,又要防止违法违规持卡消费行为的发生。
市体育局联系人:吴建鸥,电话(传真):88202513。
附件:1.定点运动健身场所申报表
2.代垫补贴结算审核汇总表
温州市体育局
2014年3月7日
附件1
定点运动健身场所申报表
场所名称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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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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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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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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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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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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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数量(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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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行
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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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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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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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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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体育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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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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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银行开户名、开户行及开户帐户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方便代垫补贴发放。
附件2
代垫补贴结算审核汇总表
( 月份)
序号 |
商户名 |
刷卡消费次数 |
刷卡消费 累计金额(元) |
补贴累计 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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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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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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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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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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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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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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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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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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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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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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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体育局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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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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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贴金额=刷卡消费累计金额÷85%×15%。
4号关于温州市区开展健身消费补贴活动的通知(3.7).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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